一、 目的:

  • 提供實務實習機會,讓大專院校社工學系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瞭解社會福利組織應擔任之任務及角色。
  • 讓實習學生瞭解本會為達成宗旨,所採取各項服務收容人、更生人、青少年、高風險家庭社區等專業工作內容。
  • 促使實習學生瞭解社工之實務工作,以期理論與實務的印證,並提高實習學生對社會工作之興趣,進而作為訓練更生輔導、青少年福利、家庭扶助、社區治療、資源連結及相關間接服務工作上之儲備人才。

二、 對象:

  •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系暨相關科系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社會工作系暨相關科系研究所學生為主,以修畢社會工作概論、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等相關課程為優先。
  • 對收容人、更生人、青少年、高風險家庭、社區服務、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具興趣與熱忱者。
  • 其他經本會認可同意者。

三、 實習申請:

  • 申請型式:

          暑期實習:於每年3月底前,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及自傳、實習計劃。

          平日實習:於預定實習時間開始前一個月,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及自傳、實習計劃。

  • 實習申請管道:

          將實習計劃書、自傳郵寄至本基金會(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二段18號)或e-mail:libertas48@gmail.com

          實習聯絡人:陳至柔社工師,電話:(02) 2936-3201分機12

  • 錄取通知:

          經機構面試及審查實習計劃後,如符合本會服務宗旨者,將通知實習錄取與否。

四、 實習時間:

  • 應實習時數依各學校規定。
  • 暑期:連續6至8週,每日作息與本會上下班時間同。
  • 平日:連續14至18週,每週至少2天,每日作息與本會上下班時間同。

五、 實習內容:

  • 瞭解本會組織體系及功能。
  • 瞭解機構內社工員等功能與相關社會資源連結與運用。
  • 實際參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社會行政等。

註:

  1. 每一階段實習內容以中心現階段服務項目、執行方案為主。並於每階段實習開始前一個月接受實習生報名及安排面談。
  2. 分個別或團體督導方式進行工作方法養成。
  3.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進行檔案資料閱讀並完成方案設計、撰寫及團體課程設計,於實習完後方案報告與評估。
  4. 定期召開期中、期末座談會,以小組討論方式予以督導。

六、 實習方式、實習作業及實習評估:

  • 請本會實習生之督導與實習生討論後再訂定。

七、 實習生應遵守事項:

  • 專業倫理。
  • 本會之業務運作、行政管理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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